藍藻(螺旋藻)製造過程:
藍藻製造依據法規:
食用藻類衛生標準 |
中華民國90年12月31日衛署食字第0900080664號公告 |
一、重金屬 : 20 ppm以下(以Pb計)。 |
二、砷 : 2 ppm以下(以As計)。 |
三、總生菌數 : 每公克五萬個以下。 |
四、大腸桿菌群細菌 : 陰性。 |
五、脫鎂葉綠酸鹽(Pheophorbide)限量 : (一)既存脫鎂葉綠酸鹽 : 綠藻類 60㎎% 以下。藍藻類 50㎎% 以下。 (二)總脫鎂葉綠酸鹽 : 綠藻類 80㎎% 以下。藍藻類 100㎎% 以下。 |
※註: 1. 食用藻類係指水分7%以下之綠藻及藍藻。 2. 總脫鎂葉綠酸鹽即既存脫鎂葉綠酸鹽與葉綠素分解酵素活性度之和。 3. 重金屬、砷及脫鎂葉綠酸鹽限量均以乾重計。 4. 原「食用綠藻(含製品)衛生標準」自公告日起廢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