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藻(螺旋藻)制造过程:
蓝藻制造依据法规:
食用藻类卫生标准 |
中华民国90年12月31日卫署食字第0900080664号公告 |
一、重金属 : 20 ppm以下(以Pb计)。 |
二、砷 : 2 ppm以下(以As计)。 |
三、总生菌数 : 每公克五万个以下。 |
四、大肠杆菌群细菌 : 阴性。 |
五、脱镁叶绿酸盐(Pheophorbide)限量 : (一)既存脱镁叶绿酸盐 : 绿藻类 60㎎% 以下。蓝藻类 50㎎% 以下。 (二)总脱镁叶绿酸盐 : 绿藻类 80㎎% 以下。蓝藻类 100㎎% 以下。 |
※注: 1. 食用藻类系指水分7%以下之绿藻及蓝藻。 2. 总脱镁叶绿酸盐即既存脱镁叶绿酸盐与叶绿素分解酵素活性度之和。 3. 重金属、砷及脱镁叶绿酸盐限量均以干重计。 4. 原「食用绿藻(含制品)卫生标准」自公告日起废止。 |